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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检察:“问题少年”变身志愿者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做志愿者,我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看到比自己年龄小,生活困难的弟弟妹妹仍在坚持学习,我真为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后悔……”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李川(化名)说。

“我喜欢做志愿者,我喜欢看到一双双真挚的眼睛。我真心感到酒后打人的行为不对,以后在学校,我一定好好学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王明(化名)说。

2022年3月份,未满十八周岁的李川、王明和朋友在邱县某村看庙会时饮酒,酒后在朋友的指使下对他人随意殴打至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及时开展社会调查。经走访后发现,李川、王明家住农村,家庭监护条件一般;父母文化水平较低,家庭收入主要为打工所得;李川已毕业打工,王明为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二人平时表现较好,均能真心悔过,认罪认罚。考虑到李川、王明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属从犯、已赔偿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后,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七个月。



为进一步提升帮教考察效果,督促李川、王明重塑“三观”认识和人生规划,本院在开展多形式法治进校园活动中,邀请李川、王明成为志愿者参与其中。活动中,李川、王明积极发放爱心文具、张贴宣传图片等,多形式的法治教育也是对二人的再教育过程。对家长存在的监护不当问题已制发《督促监护令》,现二人处于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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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也是一项朝阳工程。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使其接受教育,重新融入正常的生活。”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艳涛说。

近年来,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采取“定制式”帮教方案,联合社会力量巩固提升帮教成效,促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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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检察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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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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