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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释法】牟私利不择手段,骗老人从重判刑
时间:2022-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牟取私利,专挑墙壁破落、家境贫寒的老年人进行诈骗,骗取多名老年人省吃俭用的钱款。近日,经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褚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基本案情



流窜作案的褚某甲专挑老年人、低保户作为诈骗的目标,谎称是老人的远房亲戚、发生车祸需要借钱等,骗取老年人、低保户的钱财达1.3万余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日常挥霍。

邱县检察院在依法认定褚某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基础上,因被骗对象的特殊性,依法对其从重量刑。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褚某甲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进而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褚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专挑老年人、低保户骗取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从严惩处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明确规定,诈骗扶贫款物;骗取老年人财物的,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年终岁尾,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老年人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子女要多向老年人普及防诈知识,多做风险提醒,合力守好钱袋子,远离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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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检察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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