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
促39处纳污坑塘整治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孙泽坤 王东伟)“这个黑臭水体坑塘已经平整好,难闻的气味再也没有了,我以后可以利用平整后的土地扩大养殖规模。”10月8日,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此前办理的纳污坑塘监督案开展“回头看”时,一规模养鸡场经营人老张向检察干警说。
今年7月,该院收到举报线索,称邱县某村村西有一纳污坑塘,属于黑臭水体。该院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坑塘占地约7.2亩,水体呈黑色,散发出强烈恶臭气味,属于典型的黑臭水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经走访当地居民、相关责任主体,该院干警了解到该坑塘北面紧邻一规模养鸡场,由于产生的鸡粪未及时处理,下暴雨时溢出流至坑塘,造成污染。对此,该院立即与县生态环境部门、乡镇政府磋商座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限期采取整治措施,消除污染。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倒排工期。经协商,约定由养鸡场经营人老张垫资40余万元,回填土方共计3200方,平整后的土地由老张按照约定使用,同时督促其完善畜禽养殖排污设施。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以检察建议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排查责任人、责任区,安排对全县7个乡镇217个村庄进行坑塘全面摸排。他们共出动630余人次,对坑塘入口及周边倾倒生活垃圾、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水体有无异味变色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最终掌握到辖区内季节性有水和常年有水坑塘、沟渠共计310个,其中存在垃圾等隐患的纳污坑塘38处。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管控”的工作思路,相关部门对这38处纳污坑塘逐村逐坑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确保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实现全县乡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