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乡镇迅速安排部署,倒排工期,由相关养殖场垫资40余万元,回填土方共计3200方,约定平整后的土地由该养殖场经营人按照约定使用,同时督促养殖场完善了畜禽养殖排污设施。
相关部门以检察建议为契机,以点带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排查责任人、责任区,安排对全县7个乡镇217个村庄进行全面摸排,共出动630余人次,依照纳污坑塘及黑臭水体识别标准,更新排查台账,摸清辖区内季节性有水和常年有水坑塘、沟渠共计310个。
在排查过程中,对38处存在垃圾等隐患的纳污坑塘进行交办,限期整改,推出“一坑一策”治理模式,明确坑塘治理标准,逐村逐坑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