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控告须知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控告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范围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控告;

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

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二、请您根据上述受理范围进行控告或申诉。

三、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等。

四、请不要重复控告或申诉。

地址:邱县新兴路2号邱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服务热线:0310-8212309

 

新闻发布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视频】检察礼仪规范
【视频】检察礼仪规范

河北省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兴路2号  电话:0310-83996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