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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邱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1、办公室

负责机要通讯、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查、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全院文件的起草,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

2、政治处

承办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职称、工资福利和检察官管理工作,协同县委对元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配备及考察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承办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呈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院宣传工作,组织检察官和其他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及岗位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侦查监督科

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4、公诉科

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抗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   行政查处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看守所、劳教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被监管场所改造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工作和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督、回访考察工作。

7、控告申诉科

负责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并负责其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8、计财装备科

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和车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做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检察工作。

9、检察技术科

做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检察工作。

10、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及机关内部保卫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施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 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邱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局机关内设几个科室,分别是:

邱县检察院内设12个部门,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计财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57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75.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 5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77.9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64.28万元;项目支出 233  万元,分别是: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8万元,2018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75万元,厕所等维修维护项目1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项目8万元,劳务费项目9万元,房屋等维修项目8万元,用于完成单位任务、职责等印刷项目5万元,因公出差的差旅费2万,邮电费项目3万元,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奖金14.52万元,专门用于见习生等非正式人员的个人补贴4万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11.88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  575.21 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去年减少 57.57 万元,变化原因为:2018年较2017年会有部分干警退休;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 9.44万元,变化原因为:由于物价上涨、办公设备老化和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68.12万元,变化原因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较上年增多;因有部分厕所、房屋等年久失修,维修等项目增多。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4.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办公费、印刷费、日常维修、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2.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6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8 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 1.公务用车购置比去年增加61 万元变化原因:新增的数额为项目中的三公经费数额。我单位部分车辆达到报废条件,需要重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30 万元;变化原因:新增的数额为项目中的三公经费数额,办案增多。2.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3.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绩效预算信息

1.总体绩效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净化执法环境。

三、强化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四、优化职能、注重效果,融法律监督工作于服务古冶改革发展大局之中。

五、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六、狠抓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2.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邱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协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立案有罪判决率

≥80%

≥70%

≥60%

<60%

二、检察监督

153.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检察监督

153.00

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审查起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审查起诉,对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提起公诉完成率、检察鉴定准确率

≥70%

≥50%

≥30%

<3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信访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四、检察事务管理

80.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35.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60%

≥50%

≥40%

<40%

  2、综合事务管理

45.00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60%

≥50%

≥40%

<40%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业务装备款在没有上级文件和要求进行采购时,严格按照我县财政局要求进行采购。本年拟采购政法及检测专用设备62万元。

八、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873.42万元(详见下表)。本部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62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业务装备款在没有上级文件和要求进行采购时,严格按照我县财政局要求进行采购。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873.42

1、房屋(平方米)

277.79

320.97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77.79

320.97

2、车辆(台、辆)

9

128.19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1 

41.8

4、其他固定资产

 427

382.46

九、名词解释

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

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种业务装备的购置和安装调试费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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