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1.办公室
负责机要通讯、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查、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全院文件的起草,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
2.政治处
承办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职称、工资福利和检察官管理工作,协同县委对元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配备及考察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承办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呈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院宣传工作,组织检察官和其他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及岗位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侦查监督科
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4.公诉科
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抗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及上级党委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惩治对策。
6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本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分析研究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状况、趋势和对策。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 行政查处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
8、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看守所、劳教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被监管场所改造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工作和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督、回访考察工作。
9、控告申诉科
负责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并负责其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10、计财装备科
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和车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做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检察工作。
11、预防职务犯罪科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2、检察技术科
做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检察工作。
1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及机关内部保卫工作。
15、案件管理办公室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施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 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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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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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检察院 |
行政 |
科级 |
财政拨款 |
邱县检察院内设15个部门,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计财装备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技术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55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22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5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64.88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555.2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43.88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335.5万元,同去年比较变化原因:较去年增加44.66万元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上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84万元,同去年比较变化原因说明:增加8.34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办公设备老化和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4.88万元,具体列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74万元办案业务费用于办案中的各项开支;63万元的业务装备经费用于购置所需业务装备和技术装备;维修费6万元用于两房维修和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费15 万元用于办公用品和党报党刊征订,以及办公消耗费的支出。厉行节约,比去年略有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4.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办公费、印刷费、日常维修、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8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各项增加或减少原因说明:
1、由于公车改革公车使用规定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3万元;
2、由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的执行,需要招待的会相对减少,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0.7万元。
六、绩效预算信息
侦查监督完成率、批捕错误率、批准立案错误率、批延准确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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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邱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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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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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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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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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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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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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立案有罪判决率、案件起诉率、查办大要案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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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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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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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
137.0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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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
137.0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侦查监督完成率、批捕错误率、批准立案错误率、批延准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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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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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提起公诉完成率、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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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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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检察建议采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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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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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全市排名、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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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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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侦查监督完成率、批捕错误率、批准立案错误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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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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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工作完成率、检察鉴定准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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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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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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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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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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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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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举报线索处置率、息诉罢访率、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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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
27.88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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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
25.00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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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
2.88 |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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