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邱县检察院就未成年人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举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公安民警、值班律师、邵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邵某某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在校大学生,我院联合双城区检察院对其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异地考察帮教。考验期间,邵某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考察帮教情况,我院依法对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场向邵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联合开展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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