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一、公益诉讼人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1、判令王海峰因非法狩猎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赔偿生态环境价值损失16500.00元;
2、判令王海峰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王海峰为防治麻雀啄食自家果园水果,以维护果园水果产量,遂在河北省威县集市购买粘网,在自家苹果园内靠东西侧地边由南向北架设粘网,造成55只麻雀被粘网捕捉并死亡。经鉴定,王海峰捕杀的55只麻雀均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三有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麻雀属文鸟科(树)麻雀类,基准价值为300元/只,一共价值16500.00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1、王海峰赔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失费16500.00元;
2、王海峰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