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一、公益诉讼人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1、判令李少晔因非法狩猎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赔偿生态环境价值损失16500.00元;
2、判令李少晔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2023年2月6日至3月23日,李少晔为防止鸟类在其玉米收购点啄食玉米,遂在梁二庄集市购买粘网,在玉米收购点南边和西边地头架设粘网,捕获珠颈斑鸠4只、纵纹腹小鸮1只和斑鸫1只。经鉴定,李少晔捕获的珠颈斑鸠和斑鸫,属于国家保护“三有动物”,纵纹腹小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二、调解协议内容
1、李少晔赔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失费16500.00元;
2、李少晔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