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一、公益诉讼人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1、判令李明亮因非法狩猎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赔偿生态环境价值损失980.00元;
2、判令李明亮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2023年1月30日始,李明亮开始利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夜间探照灯、热成像、电瓶等组装成逮野兔设备,在邱县古城营镇李庄村西、漳河东岸附近,多次在夜间利用热成像锁定野兔位置后,再打开夜间探照灯追踪野兔,同时让狗去逮野兔并将野兔叼回,先后逮到10只野兔(其中被李明亮售卖3只,得款420元,其余7只被公安机关放生)。经邯郸市园林局鉴定,李明亮逮的野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二、调解协议内容
1、李明亮赔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失费980.00元;
2、李明亮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