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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时间:201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邱县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邱县人民检察院正规化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队伍潜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自我管理意识;

2、实行层级管理,调动部门自主管理积极性;

3、程序简易可操作性强,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化处理,减少考评工作量;

4、加大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力度,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考核结果与提职、评优挂钩。

二、考评对象

县院机关各部门所属工作人员(不含切线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评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检察长签字同意后,交考评部门备案处理。

三、组织实施

绩效管理考评在县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院考评办(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采用量化考评方法,主要考评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遵守工作纪律、特色亮点工作、请销假等情况。按每月实际工作日天数赋予考评对象一定的负分(每月的赋分不一致,由系统自行设定),通过撰写工作日志、签到考勤、共性事务管理、推荐优秀工作日志和网上请销假情况进行加减分,得出个人绩效管理考评成绩。

1、工作日志

工作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不少于50字的工作日志,全面、客观地反映自己当天的工作情况。没有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的,一次扣10分。当月工作日志连续雷同超过三天或内容与本职工作不符累计超过三篇以上的,当月绩效考评分数扣5分。

按规定履行了网上请销假手续(必须是在网上请销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不填写工作日志不扣分;时间为半天的,应当填写工作日志,不填写的扣分。

2、推荐优秀工作日志

由检察长、分管领导、各科(局)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当月的工作日志进行推荐。推荐优秀工作日志数量依据各科(局)室人数、篇数计算,公式为:科(局)室人数*22天*比例=优秀日志推荐数量(比例为:检察长无限制、分管院领导1%、科(局)室领导5%,这在考评系统中有具体数额限定)。优秀日志加分细则:检察长推荐的优秀日志每篇加1分,分管院领导推荐的优秀日志每篇加0.5分。

因存在一人科室现状,所以系统设置不允许科(局)室主要负责人推荐优秀日志。

3、签到考勤

每天上午(8:00-8:50)和下午(13:00-13:50\14:00-14:50)分别进行网上签到。迟签一次扣1分,不签一次扣2分。

在外出差、办案、借调、学习培训等均为出勤,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不扣分;事假一天扣2分,半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1分,半天扣0.5分。上述事项均应履行网上请销假手续。

4、网上请销假

请假半天之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日之内,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一日的,由检察长审批。未经审批的,管理员将不再备案。通报时其将也不再被列入请假范畴之内。所有请假手续均应同时履行网上和纸质请假手续。

人员请销假状态生效后,绩效考评软件系统会自动对干警工作日志和考勤情况进行设置。

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完成请假事宜的,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纸质请假,并将请假条送交政治处,不接受口头请假方式。

5、共性事务管理

对特色亮点工作采取加分制。主要是对个人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或取得突出成绩,对全院工作有重要贡献,受到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的(须提供正式文件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予以加分,由相应职能部门每月向院考评办集中上报一次。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受国家、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县级(党委、政府)记功、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8、6、4分。受部门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减半加分。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分值一次性加分。其中:记一等功按标准计满分,二等功、三等功按标准三分之二计分。(政治处负责审核)

(2)个人署名发表的有关检察工作的调研文章、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加6、3、1分,其中发表稿件属于六大主流媒体的每篇再加2分。政研室、政治处工作人员发表的调研文章或新闻稿件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分。(调研文章由研究室负责审核,新闻宣传稿件由政治处负责审核,)

(3)参加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比武竞赛活动或群众性文体竞赛活动(不含县院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加5分。(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比武竞赛等由政治处负责审核,群众性文体竞赛活动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

(4)积极参加其他全院性活动或完成其他重要专项工作任务需要给予加分奖励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检察长批准后,报院考评办实施。(此项加分一般不超过1分)

因违反制度、纪律对全院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采取扣分制,由相应职能部门制订细则并负责执行,每月向县院考评办集中上报一次:

(1)违反高检院“禁酒令”、省纪委“十个不准”、市委“六条禁令”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有关纪律规定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0分。(纪检监察室负责提供)

(2)违反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0分。(计财科负责提供)

(3)违反党员教育、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活动的,每次扣5分。(机关党支部负责提供)

(4)在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中,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政治处负责提供)

(5)在重大敏感时期,违反有关社会综合治理的纪律和要求,部署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0分。(侦查监督科负责提供)

(6)违反机关关于信息反馈、值班制度、文件管理、保密制度等规定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0分。(办公室负责提供)

(7)违反县院机关会风会纪规定,无故缺会的,每人每次扣2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各办会部门负责提供)

(六)交办任务规定

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可以通过绩效管理考评系统交办重要工作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考评对象完成检察长交办任务被评为非常满意的加1分,基本满意加0.5分,不满意减1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交办任务被评为非常满意的加0.5分,基本满意加0.3分,不满意减1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对象月平均绩效管理考评得分为当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按当年考核办法规定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使用。

2、科(局)室考评对象人均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为该科(局)室当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按当年考核办法规定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使用。

2、作为年终考核中确定科级以下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考评成绩,累计三个月出现不及格分数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发放奖金和晋职晋级的资格。

3、绩效管理考评成绩作为当年选用干部、晋升行政职级和法律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各主管领导要切实予以重视,在请销假环节、优秀工作日志推荐环节要发挥监管、审查功能。同时,严格自我要求,带头示范。

2、干警要严格自律,出现迟签情况,如果确系有事耽误,按照请销假办法补办。出现忘签情况,管理员不再标注在岗状态;出现故障情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

3、外出办案、出差等一切公出行为,请在网上注明,并交相应权限人员审批,未审批则不予以备案。

本办法由院考评办负责解释。

 

  邱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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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检察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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